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是什么

条例修订: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是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形象些说,“统借统还”就是通过各省份范围内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收统支,收入好坏路段的交叉补贴,通过“统”的方式提高整体的还本付息能力,加快债务偿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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