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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08-17 11:35:32

海南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行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有关法规政策。养路费关键内容为: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2、出行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法规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出行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是中央收入的收费,由出行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是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出行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3、出行规费征稽机构要遵循现行法规政策限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出行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出行和车辆收费的清除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遵循财政部门限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出行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及之后年度清除欠缴、漏缴出行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4、各个地方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立刻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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