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过期怎么处罚

汽车保险过期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现实生活中,由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粗心大意,时不时地发生未按期缴纳交强险(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如果被交警查处,交警会进行罚款记3分,罚款200元。

车辆保险过期的处罚规范:

1、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过期不用交罚钱;

2、交强险过期,遵循《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辆限定“汽车全部人、管理人未遵循国家限定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限定投保后,并处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钱。汽车车主要补交交强险后汽车才能从新上路;

3、假如交强险过期,而且没有年审的话,还将额外在扣3分而且处以200元罚钱。只有当你续保交强险在通过年审后方可拿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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