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近期发布了哪几项汽车行业政策?

02-19

近期,我国发布了多项实用且长远的汽车行业政策,例如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部分检验项目的通知。此外,2019年02月01日,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在此,汽车维修网(www.qcwxjs.com)汽车维修网小编进行近期的汽车行业政策大盘点,详细解读核心要点。


2019年近期发布了哪几项汽车行业政策?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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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发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进一步优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主要内容包括: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拉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加强引导支持,带动新品消费;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共六个方面。其中,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二)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在评估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6 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盘活历年废弃的购车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


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汇报,要求加大清欠力度完善长效机制;推出进一步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措施,更加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8年11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积极清理被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目前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账款1600多亿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民生工程款项等得到了优先清偿。


(一)要加大清欠力度,建立台账,抓紧制定清偿计划,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要力争“清零”。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它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要全部用于清欠。对目前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力争年底前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偿一半以上。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的逾期债务,年底前做到“零拖欠”。其他国有企业也要加快清欠。


(二)要强化抽查督促和专项审计,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公布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三要抓紧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要求,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严防发生新的拖欠。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会议确定,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是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年底前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二是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政府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对暂时无法实现整合的,由相关部门集中办公。


(三)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明年底前努力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坚持市场化导向,打破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部分检验项目的通知


2019年1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部分检验项目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依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现拟将调整《公告》产品准入部分检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9年3月1日起,将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 34659-2017《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GB 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三项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列入《公告》管理,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上述标准提前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其中“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项目检验依据为GB24155-2009,该标准修订并发布实施后,再进行补项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日前,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9年02月0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2月1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63家企业1114个车型(2052个信息公开编号)1152822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47家、853个车型、999114辆,国外生产企业16家、261个车型、15370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62家、1054个车型、1129802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21家、60个车型、23020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重型车:共有10家企业的134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其中27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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