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是1997年7月3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1、修改前的公路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架和第三十六条分别限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可以依照法律或国务院有关限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花费;
2、公路养路花费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在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
3、“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车辆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规范的汽车,不允许在有限定规范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公路隧道内驾驶。
公路法是1997年7月3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1、修改前的公路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架和第三十六条分别限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可以依照法律或国务院有关限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花费;
2、公路养路花费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在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
3、“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车辆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规范的汽车,不允许在有限定规范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公路隧道内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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